指导客户通过适当性测试,某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被罚!

(来源:券研社)

关于对高某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高某琛:

经查,你作为GY期货安徽分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存在指导客户通过适当性测试,未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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